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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22-11-30

国家税务总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 (云政发[1986 ] 155号 )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 有关要求,现就 我县从租计征 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产出租发票的,房产税在代开发票时一并缴纳。除自然人代开发票外从租计征 房产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 从租计征 房产税申报缴 纳期限为 6 月 1 日至 15 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 12 月 1 日至 15 日内。

二、本公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税务局

20 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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